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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標準化組織


(一) 、國際標準化組織是當今世界*大的*權威標準化機構。

  它是非政府性的,由各國標準化團體(ISO成員團體)組成的世界性聯合會,它成立于1947年,其宗旨是全球范圍內促進標準化工作的發展,以利于國際資源的交流和合理配置,擴大各國在知識、科學、技術和經濟領域的合作,其主要活動是制定國際標準。制定國際標準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術委員會完成,各成員團體若對某技術委員會確立的項目感光趣,均有權參加該委員會的www.531718.com工作的。與ISO保持聯系的各國際組織(官方的或非方的)也可參加有關工作。此外,ISO還負責協調世界范圍內的標準化工作,組織各成員國和技術委員會進行情報交流,并和其他國際性組織如WTOUN等保持聯系和合作,共同研究感興趣的有關標準化問題。在電工技術標準化方面,ISOIEC保持密切合作關系。
  1、成員
  根據ISO的章程規定,其成員團體分正式成員和通訊成員。正式成員是指由各國*有代表性的國內的標準化機構代表其國家或地區參加,而且只允許一個組織參加。通訊成員是尚未建立國內性標準化機構的國家,一般不參與ISO的技術工作,但可參會了解工作進展,當條件成熟時,可以通過一定程序成為正式成員。
  1947ISO成立時只有25個成員團體,但經過50年的發展,現有(截止199912月)團體(國家標準化機構)135個,其中成員團體(正式成員)90個,通訊成員35個、訂戶成員9個。技術組織2867個,其中技術委員會(TC187個,分委員會(SC572個、工作組2063個臨時專題小組45個。1998年新成立了4TCTC215TC216TC217TC218
  2、標準文件
  ISO現有標準文件共計12524個,其中:技術報告(ISOTR409個,導則37個,ISO標準頁數356427頁。
  為了適應技術、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,ISO標準文件形成了一個家族,包括:
  (1ISO標準: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規定。國際標準草案(DIS)或*終國際標準草案(FDIS),經75ISO成員團體和技術委員會P成員依照ISOIEC導則**部分:技術工作程序予以通過,批準為國際標準,由ISO中央秘書處出版。
  (2ISOPAS:為ISO公用規范,是在工作組內達成一致的標準文件,具有和ISO國際標準同樣的權威性。ISO技術委員會(TC)和分委員會(SC)決定,將一個特定的工作項目制定為ISOPAS,并且往往是同時批準其新的工作項目(NP)。ISOPAS必須得到TCSC中大多數P成員的贊成,并與現行國際標準不得有抵觸。
  (3ISOTS:即ISO技術規范,是在ISO技術委員會內達成一致的標準文件。TCSC決定將一個特定工作項目制定為技術規范,并且往往同時批準其為新工作項目。但TCSC須得到23P成員的支持。當委員會決定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支持票不夠多時,可啟動上述程序批準其作為技術規范出版。委員會的任何P成員或A級和D級聯絡機構可以建議,將現有的文采納為ISOTS
  ISOTS代替了現有的第1類和第2類技術報告,只使用一種文字。只要不與現行國際標準相抵觸,它可以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。ISOTS每三年復審一次,以便確認在接下來的三年內繼續有效,或修訂成國際標準,或予作廢。六年后,技術規范必須轉成國際標準,或予以作廢。
  (4ISOTRISO技術報告,它只是提供信息的文件,它包含了通常與標準文件不同類型的信息。當委員會收集信息以支持某項工作項目時,可以通過大多數P成員投票決定是否以技術報告的形式出版該信息。如有必要,ISO秘書長在與技術管理機構商議后,決定是否將該文件作為技術報告出版。
  技術報告主要有三類:
  第1類:原定作為標準但未獲通過的文件;
  第2類:用來表述特定領域的標準化方向,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作為試行標準;
  第3類:僅用于提供信息。
  將來的ISOTR僅指提供信息的文件(即第3類)。第1類和第2類技術報告,則作為ISOTS出版。
  (5ITA:即行業技術協議,是ISO機構以外的一個組織在指定成員的行政支持下制定出來的標準文件。ISO理事會決定增加這種不依靠技術委員會的新的標準制定機制,是由于它的開放性,有關各方能夠就特定的標準化問題標準時行商議,并達成ITAITA還列出了參加制定單位的名單。這種機制能夠使ISO在目前尚無技術機構或專家的領域,對標準化需要作出快速的反應。
  新類型標準文件的推出,不但保證了ISO標準能夠滿足現有市場的需求,而且使新技術領域的信息和知識得以廣泛傳播。
  3、組織機構
ISO
的組織機構如圖:
  ISO中央秘書處共有職員161人。
ISO1999
年的動行經費1.5億瑞士法郎,其中80%來自35個承擔秘書處的國家,20%來自定戶成員和出版物收入。會址沒在日內瓦。
  ISO的工作語言是英文、法文、俄文。
  成員全體大會是ISO的*高權力機構,每三年召開一次。19991020日至22日第22ISO大會在中國北京召開,有96個國家、10個國際組織的400名代表參加了大會。
  理事會是ISO常務領導機構,由正、副主席、司庫和18個理事國代表組成,理事會下設政策制定委員會、理事會常務委員會、技術管理局、特別顧問咨詢組以及其他若干專門委員會。具體介紹如下:
  (1)理事會常務委員會(CSC):成員由理事會從就任的理事會成員中選任。負責處理
理事會交辦的日常工作。一般由副主席兼任該委員會主席。
  (2)政策制定委員會(PDC):負責ISO的發展戰略和政策,并管理以下四個專門委員會:
    合格評定委員會(CASCO):負責研究協調各國和地區的質量體系、產品質量的合格認證及標志制度;
    消費者政策委員會(COPOLCO):負責研究消費者的要求,并反映到各技術組織,以維護消費者利益;
    發展中國家委員會(DEVCO):負責研究發展中國家對標準化的要求,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聯系并協助其開展標準化研究活動,在發中國家比較集中的地區派駐聯絡員;
    信息與服務委員會(INECO):負責研究標準化情報交流的方法和措施,并促進ISO情報網AISONET)的建設。
  (3)中央秘書處:擔任日常行政事務,由秘書長領導中央秘書處工作,負責ISO技術工作的計劃、協調、對各技術組織的工作進行指導,編輯出版ISO標準文件及各種出版物,并代表ISO與其他國際機構和組織聯系。
  (4)技術管理局(TMB):成員由理事會從各成員國中選任。負責審查新標準化項目和技術組織的設置,研究并協調技術工作計劃。技術管理局管理:標準樣品委員會(REMCO)、技術顧問組和各技術委員會:
    標準樣品委員會(REMCO):負責研究國際標準中采用標準樣品事宜;
     技術委員會(TS):ISO按專業性質設立TC。各技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分委員會(SC)的工作組(WGTCSC的成員分為積極參加成員(P成員)和觀察員(O成員)兩種。P成員可參預TCSC的技術工作,而O成員則只能了解工作進度和得到技術組織的信息資料,不參加技術工作。每個TCSC均從P成員中任命一個成員主持秘書外并領導該委員會或分委員會。工作組由專家所組成。

(二) 國際電工委員會(IEC
  國際電工和媧會(IEC)成立于1906年,是世界上*早的國際性標準化機構。其宗旨是促進電氣、電子工程領域中標準化及有關方面問題的國際合作。為實現這一目的,出版以國標準為主的各種出版物,并希望各成員國在基本國條件允許下,盡可能采用這些國際標準。IEC的工作領域包括電工領域各個方面,如電力、電子、電訊和原子能方面的電工技術等。會址在是內瓦,其經費來源和工作語言與ISO相同。
  凡申請參加IEC的國家,應先在國內成立國家電工委員會,當被接納為成員國后,這個委員會便初稱為IEC國家委員會,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IEC國家委員會。
截至1985年底有成員國42個,已制定IEC國際標準6000余項。
IEC
組織機構如圖:
  IEC理事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和合格評定局。執行委員會負責管理技術委員會(TC)和技術咨詢委員會。合格評定局管理各認證委員會,在組織上自成體系,財務上獨立自主。它是世界范圍的自愿認證機構,其宗旨是促進國家或國際間的自由貿易。按照嚴格的認證程序,以國際標準為依據對電工產品生產廠的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,實行**的審核和評審;對要求認證的生產的元器件,按標準要求進行測試檢驗。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授以合格標志和證書,以確保產品質量達到和保持標準要求的質量水平。合格評定局(CAB)現有三個認證委員會;電子元器件委員會(IECQ)、電子設備委員會(IECEE)、防爆電器員會。IEC認證體系于1981年開始,已形成了一個成熟的體系。
  自1947ISO成立后,IEC曾作為一個電工部并入ISO,但在技術上和財務上仍保持獨立。1976個雙方又達成新協議,兩組織各自獨立,自愿合作,互為補充的國際組織,共同建立國際標準化體系,IEC負責有關電氣工程及電子領域國際標準化工作,其他領域則由ISO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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